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计算滞纳金_行政诉讼法滞纳金上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7:29:16 人阅读
导读:对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滞纳金安原来的计算方式计算。 如果处罚被撤销,当然就不存在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了; 如果维持,就得安一般的计算缴纳; 复议期间也可以调解和和解,这具体看调解和和解结果。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需要。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扣税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其延期交纳税款的天数,额外加收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具有处罚的性质。

加收税收滞纳金的依据是征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至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从申报截止之日的次日起,以应纳未纳税款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 *滞纳天数。

在纳税人申报之前申报期未申报的税款时,滞纳金会自动计算出来。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