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_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44:07 人阅读
导读: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

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

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因而导致协议执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要递交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登记机关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就发给离婚证,协议书只做附件保存,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书执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确定的内容。

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的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协议内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在我国的离婚途径无非就这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以法判离。

象你二人这种情况,想通过协议离婚你们还协议不成还达不成共识。要起诉到法院来判离吧,你们还不想走法律程序。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你们二人的离婚时机还不成熟。如果你们双方都达到非要离婚的地步,就不会出现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

协议离婚你们又达不成共识,通过法院判离吧,你们又不想,所以,我因为你们离婚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真的到了非要离的地步,你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二选一了。

因为我们国家这么多的离婚男女,都是通过这两种办法。协议离婚和法院判离没有其他途径,根本就没有其它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拖。

我认为这个拖的办法也有它的好处,就让男女双方都认真冷静的考虑一下。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这个婚究竟应不应该离。不该离就放弃,该离的就二选一。

你们的协议离婚不成的难点,可能是在孩子和家庭财产问题上有分岐。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们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最公正公平。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区评论。

谢谢悟空您的邀请。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当离婚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下是无效的,当然约定了第三人的义务也是无效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