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有责任抚养爷爷吗_父亲健在,孙子有义务养活奶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13:55 人阅读
导读: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爷爷奶奶有两儿两女,但是老大患了癌症,于是老大就对他儿子说,等我不在了你就要担负起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老人...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爷爷奶奶有两儿两女,但是老大患了癌症,于是老大就对他儿子说,等我不在了你就要担负起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老人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孙子该不该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刚看到提问时,我根本没有准备回答。真正吸引我的是题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有理有节,很有水平。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提问。

一、先来看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我国涉及民事行为的最基础性的法律,处于民法指导原则的层次。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现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一条前三款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规定与《民法总则》的意思差不多,只是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相对应地子女和父母的相应权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个规定就直接涉及到了孙子女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了。很明显,孙子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是有条件的:1、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没有负担能力的,自然就不存在赡养的条件了。2、爷爷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赡养的。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孙子女,就必须赡养爷爷奶奶。更需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还有其他儿女,也有赡养能力,孙子女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了。更通俗地说:在赡养爷爷奶奶这个事情上,爷爷奶奶的儿女的赡养义务是直接的法定义务,处于第一层次;孙子女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有条件的,处于第二层次,属于补位性的。很明显,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二、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综上所述,题主的父亲己经死亡,做为爷爷奶奶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是在其叔叔、两个姑姑之后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说:只要其叔叔、姑姑在世,也有相应的赡养能力,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定,孙子不用担负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叔叔、两个姑姑和孙子一起互谅互让,商定一个妥善的赡养办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即照顾到各自的实际困难,又尽力维持大家庭内亲人之间的团结,照顾好爷爷奶奶的晚年生活即可。孙子做为小辈,第二位次的赡养人,在家庭经济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积极参与其中,即孝敬了爷爷奶奶,又遵从了父亲的临终心愿,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何乐而不为呢?

或许有人说,你这样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然也很对。如果一个两男两女、兄弟姐妹四个人、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小家庭、孙辈人数不少的大家庭,连爷爷奶奶的老年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人会怎么看呢?儿孙们的生活又会多么失败,为人处世又会多么地不地道呢?

爷孙之间属隔代直系血亲,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说明,孙子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爷爷对孙子有抚养义务。爷爷在失去儿子的情况下,有赡养能力的孙子有赡爷爷的义务。

华夏乃礼义之邦,自古传承着尊老爱幼之风。爷孙之间虽是隔代至亲,却与父子亲情基本相同,甚至有过之而旡不及。百善孝为先,当爷爷奶奶年迈之时,孙子辈理应给予尽心尽力的赡养和关照。

丧子的农村老人,靠微薄的养老金无法自养。孙子辈更应当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他们。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人把中国的优良的传统和道德观混淆了起来。老话说;君管君,臣管臣,一层管一层。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道理,连这一点都忘记了的话,就不是熟通古今的人。

从古到今,孙儿赡养祖父祖母的前提是,父亲已经亡故,作为孙子的自然要顶上去,赡养自己的爷爷奶奶,这才是书上说的孝子贤孙。父亲要是活着,除非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当孙子的再怎么样,只要有一口吃的,也要分半口给自己的祖父祖母,才是实实在在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祖父母抚养了父亲,父亲活着,父亲就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就算是父亲死了,孙子在法律上也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孙子继承了祖父母的遗产,依据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孙子就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像你说的这个事情,你生活在农村,你的孩子又因为早产花了十几万,手头上正是紧缺的时候,眼看着奶奶就要跟你过日子了,心里面着急。你父亲还活着,他有能力抚养你同父异母的弟弟和继母,就必须得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赡养自己的母亲。我也是一个当祖父的人了,我最恨的就是那些冒充君子的人用道德来绑架你。支持你,奶奶的赡养问题不管,把她交给你的父亲,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这么说,其实的确是偷换概念。

法律上带孙子不是义务,但子女不在赡养老人是强制义务

为什么呢?因为老人没有义务带孙子,因为扶养孙子的义务是他的父母。

法律上,如果孩子的父母死去了,老人才有这个法律义务。不带孙子是理所当然,因为这是他父母的责任

而如果子女不在了,老人也没有其他子女,孙辈又有负担能力,那么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这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情理上,带孙子应感恩而不是理所当然

现如今,很多年轻人因为压力大,工作繁忙,孩子都给老人带,对此觉得理所当然。

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言,这不是义务一样,对此为了生活,你父母或者你自己可以要求他们帮你带孩子,但是请别当做理所当然。

因为每个人其实都有自己选择生活的权利,作为老人,他们把自己孩子养大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如果有的选,我想很多老人自己也可以出去玩玩,哪怕跳跳广场舞,而不是继续带孩子。

带孩子并不是一个轻松活,他们的确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说外公外婆,但是带孙子真不是他们的职责。

因此,如果他们拒绝,理所当然,他们同意,应该心怀感恩。

并且需要说明的是赡养老人也是强制义务,这个义务建立在当初扶养的义务上。而不是带孙子上。

这个问题一看就知道是不懂论理的人所提,父亲去世了,你就成了立所当然的继成人,继成人的职责是什么,继成人的义务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是你首先要了解的知道的。

继成人的权力就是有继成父上祖业的权力,就是有传承父辈才艺的权力,就是有继续完成父辈未完待续的权力,同样继成的权力是和义务的权力同等,作为子孙后代继成包含着一切,继成代表着一切。

  儿子死了、有抚养能力的孙子有义务赡养爷爷。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谢邀:

从道义上讲应该进孝。不知道这孩子的父亲有没有兄弟或姐妹?

1、如果有叔叔大爷和姑姑应主要有他们养老,孙子到时侯尽到一些心意就可以,我认为不必分担具体养老义务。如果这孩子和母亲家庭条件很差,叔叔大爷更应该关照抚慰孤儿寡母失去亲人的痛苦。

2、如果这孩子没叔叔大爷和姑姑那就甭管穷富,再怎么困难都要赡养爷爷。

一定是有赡养义务的,不论从血脉上还是法律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父母健在姑且有他们去赡养,不在的话孙子辈的也需要顶上,每个人都会老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用同理心对待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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