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_如何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22:56 人阅读
导读: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从客体要件来看,妨害公务罪的侵犯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从客观行为要件来看,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

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从客体要件来看,妨害公务罪的侵犯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从客观行为要件来看,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从主体要件来看,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从主观要件看,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首先,楼主应该是民警,对你们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表示慰问和理解。

回答你的问题:妨害公务罪通常要求以暴、威胁等手段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并且实践中通常要求有一定危害后果存在,根据楼主的描述,滋事者的行为肯定不够妨害公务罪。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规定了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具体是指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本案中滋事者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但肯定不构成犯罪)。

最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为群众不理解而产生的纠纷,应该尽量互谅互让,非要追究谁的责任一定会起到最好的效果么?多让老百姓了解警察的工作,百姓也能多理解人民警察。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才能少发生。

春秋两不沾可能构成的犯罪

根据已知信息,女方是微商,其销售项链为代购的梵克雅宝品牌,且不止一次进行销售。若项链为真,可能涉及逃税罪或走私罪。

若其销售项链为假项链,女子故意销售假冒梵克雅宝商标的商品,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女子若明知其销售的项链为假项链,以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的目的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若达立案标准,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女方销售假项链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行为构成诽谤罪。

女方多次报假警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何维权?

其中对于诽谤罪是亲告罪,需要男方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主张精神损失费,负担必要诉讼费用。

警方可直接对该女子立案调查。若查实确有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您好,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我国《刑法》分别对于妨碍公务罪的认定和处理作出明确的解释,具体如下:妨碍公务罪的认定(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在条文上未明确规定,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就需要办案人在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严谨的执法态度。笔者认为,“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倘若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谩骂、吵闹、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虽使用暴力,对执行公务有一定妨害,但未对执行公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方行为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与之发生冲突的案件或处理行为人酒后滋事,对其进行管理时发生冲突的案件,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并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而是泄愤或报复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人身伤害轻微伤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可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二)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或其家属。实践中,有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执行公务的内容合法,但执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难说这是“依法执行公务”,因此笔者认为即使这时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不应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笔者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还发现办案民警执法手段简单,使原本不应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如对于邻里、夫妻间的纠纷,办案民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稳定双方的情绪,在社区或当事人亲属的帮助下化解矛盾,而不应不问原因一律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处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审查中需对上述情节综合考虑。(三)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受侵害人的陈述大都千篇一律,仅凭这些证据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应对受侵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复核,重新询问受到不法侵害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群众的证言,没有非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只有公安机关一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应轻易定罪。妨碍公务罪的处理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现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国家公职人员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和长治久安进行执法活动,对于人民来说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不应该去以暴力或者是其他手段阻碍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除了在执法活动中,一些特殊情况下不是作为公务人员办理事务也可能会认定为这个罪名。所以了解新刑法中妨碍公务罪怎么去认定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看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

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都有可能

看报道(不了解全部事实)够不够罪都不一定……当然如果她继续对抗,态度嚣张的话,被改造的几率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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