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主体范围_关于竞业限制竞业协议限制范围的合理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8:13:41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

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

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因此不是说某些固定职业需要签订竞业禁止或保密协议,而是要看此人是否接触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普通数据分析师接触到了商业秘密,那么就有签合同的必要。而且,合同不会因数据分析师有没有真正接触到商业秘密而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这个合同一定是有效的。

我签过,希望能帮到你。

一、竞业限制的情形有哪些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另外,我国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了副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在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确立。但是,对于离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离职劳动者产生竞业禁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途径。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1、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2、人员范围: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法律上很难支持。3、时间限制: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4、行业范围: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范围。

首先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好,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二年。

一般都是局限于董事、经理、技术岗位或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掌握相关产品重要机密等岗位。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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