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需要。爷爷奶奶有权决定,孙子有权接受,监护人有协助义务,但没有决定权。
一、爷爷奶奶,完全有权自行处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二、未成年的孙子,也完全有权接受他人包括爷爷奶奶的赠与;
三、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监护人协助。但请注意监护人无决定权,他仅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如果监护人不协助的,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要过户费,而且继承的房产后期卖个税也高爷爷名下房子过户给孙子,如果奶奶健在也,二老签字就好了,如果奶奶去世,要二老名下子女签放弃才可以继承到孙子名下
您好!
可以,没有问题。
遗嘱最根本的作用,将是在自己生前提前指定继承人。而这个继承人,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范围约束,甚至是机构都可以。
但是,这里有两点需要做一个提示:
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叫做"遗赠"。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中,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性质的遗嘱有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60天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注意一下其中的规定: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这个词语,在继承法时代就引起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解读是,不管遗嘱人是不是在世,只要受遗赠人知道了,就要在规定时间内(《继承法》规定是两个月)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因为原文中并没有以遗嘱生效时间作为前置条件;一种解读是,遗赠不生效,就谈不上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所以是要在遗嘱人过世才开始,应该从遗嘱人去世之后开始计算。
抱歉的是,本人并没有看到权威的唯一解释。所以,建议题主:订立完遗嘱之后,将同时让孙子做一个接受遗赠的声明,这是相对最保险的。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要孙子作出接受表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执行。而孙子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因此,这个接受行为,将由孩子父母作出。
声明的形式也没有规定,个人建议:以书面接受声明为第一选择。具体表述方式,这里不赘述。
至于这个声明需不需要公证,看题主自己选择。公证了,效果好一些;不公证,并不决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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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给孩子买成长保险这类的方法,比较稳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