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_过了缓刑还执行有期徒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41:14 人阅读
导读:缓刑就是对你的一种考验,缓刑期过了就不再对你执行刑罚。例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当你四年缓刑考验期过了,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但是如果你在缓刑考验...

缓刑就是对你的一种考验,缓刑期过了就不再对你执行刑罚。例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当你四年缓刑考验期过了,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但是如果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则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从而没有具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 而不构成累犯是因为缓刑期满后就不执行原判罚了,相当于此人犯罪而不判刑(因为缓刑3年表现良好),但不代表他没犯过罪,所以有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两者不等同。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完毕。(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并没有执行) 所以,你混淆了假释和缓刑考验期满后的效果。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缓刑期满后还有工资待遇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判处缓刑以后是否还有工资,关键要看刑期满后是否要被开除公职,如果开除了公职,就不会再有工资,如果没有开除公职的,工资还是存在的,也和还可以继续到原单位上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所谓的国家公职人员,就是受到中华和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管辖的五类人员。凡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只要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要区分犯罪的性质,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属于故意犯罪并判处缓刑的,都要被开除公职,因此刑期满后就不可能再有工资待遇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只要被判处缓刑的,都要开除公职;如果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刑期没有超过三年的,那就不会开除公职,如果在犯罪时,没有单处或是并处剥脱政治权利的,一般不也不会开除公职。

我以前有一个战友,原来是公安局的刑警,在一次押送犯人时,因为自己过失导致犯人逃跑,因此被判处缓刑,但是在判处缓刑期期间并没有开除公职,缓刑期满后只是调离了公安队伍,被调到一个乡镇担任普通公务员,公职算是保住了,但是待遇降低一大半。在他这个案件中定性的是属于过失犯罪,同样是判处缓刑,对于犯罪性质的定性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是定性为故意犯罪的,即使判处缓刑也是要开除公职的,如果属于过失犯罪的,判处缓刑的不一定非要开除公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所以从你的个案中,具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犯罪不清楚,如果你在案件的定性时,不属于故意犯罪,或是判处的是缓刑,只要刑期没有超过三年,没有剥脱政治权利,只要经过上一级机关批准,是可以不开除公职的,只要没有开除公职的,你就还可以到原来的单位上班,工资就还有保障;如果你已经被开除了公职的,可以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对于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的,刑期满后是否还有工资,要根据犯罪的故意与否,犯罪的性质,是否被开除公职等情况来确定。最简单的判断方式是,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还在单位上班,单位照常给你发了工资的,那么你在缓刑期满以后,工作就还存在的,工资也是存在的,相反则工作、工资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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