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不允许上诉_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不影响审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6:30:00 人阅读
导读:一般民事纠纷,二审为终审。如仍不服判决,可以申诉,二审法院即设申诉庭。如不申诉,15天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结段。你所谈情况,也是对二审判决不服,完全可以申诉。...

一般民事纠纷,二审为终审。如仍不服判决,可以申诉,二审法院即设申诉庭。如不申诉,15天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结段。你所谈情况,也是对二审判决不服,完全可以申诉。你讲的上诉,是要向高院上诉吗?是有点不合法律程序。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只能申请再审。这条件是很严格的。你要有新的证据,新证据能证明二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错误的,或是伪造的,或者二审法官理应回避,却偏向一方,出现错判的证据,等。如果你没有证据,仅口头上不服,就是不服,就要上高院上告,这样二审法庭是不会支持的。高院也不会受理。(第二问什么意思?)

 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提出管辖异议本身就是无依据。我国刑法只一部,民法只一部,到哪里审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我国法院异地审理的多了,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公评与正义。民事案件,原、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的多了去了,既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是法律允许的。了解不了解县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告在A乡镇,被告在B乡镇,而偏偏在C乡镇开庭审理。

既然己过了一审,说明被告所提管辖异议并未被釆纳,没有影响一审判决。转到二审,如仍提该问题,仍然不会被釆纳。

民事诉讼的管辖异议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如果你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无权申请管辖异议,法院肯定会驳回申请。如果法院不是因为时效原因驳回管辖异议,可以对驳回异议申请 的裁定上诉,如果中级法院驳回你的申请,则管辖异议不成立。其实,管辖异议对案件的影响不大,当事人不必在管辖异议上下太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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