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著作版权归谁_世界名著版权属于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4:51:13 人阅读
导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翻译后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所以, 翻译后的作品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 将翻译作品改编为剧本,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人和翻译人的同意,并且应当支付报酬。

翻译者翻译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具体分析如下:

演绎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不得侵犯的含义

有人认为,不得侵犯是指翻译者需要经过原作品的权利人同意,事实上并非如此。事实上,翻译者不能侵犯原作者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是否需要支付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报酬,可能有争议。一般而言,翻译作品是帮助著作权人传播,有益于作者。如果一定需要翻译者支付报酬,可能翻译者等待作品成为公共知识后才翻译,不利于作品的传播。

【说说网文签约-著作权那些事儿】

本人也是写网文小说的,目前没在头条签约,不过手里有好几个别的网站的合同。

这里讨论的是【小说】哦,不要把自媒体文章混淆。

其实各家的合同里面,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都大同小异。

主要有几个点(睁大眼看,关系到你的作品大火了以后,谁挣大头的问题):

【一、著作权到底在谁手上】

这里讨论的是你的小说跟网站签约以以后哦。

可以这样说,一旦签约,你的作品就卖身为奴了。

著作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品著作权归归网站。

大多数网站,会通过合同,把你的全部版权拿到手上(数字版权、实体版权、影视改编......)


*有良心的网站,在后续的实体书出版、影视改编、改编漫画、音频.....都会给作者分成(好的网站能做到:网站3成,作者7成)。一般情况55分成也可以了。

*有些无良网站,利用合同陷阱,吃相很难看,后续的其他收益直接就黑了(这里就不点名了)。这种情况,即使作者的小说改编影视大火,也跟作者没关系了.....

【二、与网站签约后的时效问题】

你的作品与网站独家签约以后,合同有效期一般是15年-20年。

也就是说,这合同

跟你签10年以内的网站,那是良心大大滴好(现在已经很少)。

跟你签15-20年的网站,那是正常情况(头条归在这类)。

阅某文的合同为啥惹起众怒了,听说他的合同期是50年(实话实说,这个只是听说,咱没见过人家合同)(50年估计作者也入土成盒)


【三、签约后的如何收入问题】

作者小说签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收益(不要嫌弃那些小说app中的广告讨厌,那是作者的衣食父母)

2.订阅收入(读者购买VIP章节,作者更网站分成)

3.打赏收益(哪里没几个豪横的土豪嫩,看你写的爽,爷赏你点咯)

4.网站福利(全勤、低保、保障......叫法不一)

这里要说的是,写小说要想养活人,全靠1/2两项,3/4只是鸡肋。

要想月入上万,无其他法,唯快更尔,月更三十万,不成神也难........

如果和起点签约了,应该有一些相关文件说明分成的比例。原创作者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版权,在投稿或者网上发布之前最好申请一下版权保护,如果不申请就有可能被人恶意侵占,到时候再证明是自己的就会比较麻烦了,好的作品有可能给作者带来丰厚的利益的,如果让别人无端占有了,会给你造成损失的。版权保护的重点是证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拥有什么作品,只要原创作者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就能保护自己的版权。现在每个地级城市基本上都有版权局,你可以通过版权局对你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不过通过版权局来申请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要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而且要交几百块钱的费用。 我推荐你使用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系统,他能方便快捷的证明你是自己作品的版权人,便捷、高效、费用低。现在申请,即时生效!!!

1、我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比如MP3、MP4等)相当于演绎作品,仍然应当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作品的演绎人则对演绎作品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署名权等)、财产权(获得报酬权等)。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获利后的分配归于原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具体分配比例可以协商。

3、翻唱属于活表演,翻唱人有表演者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享有著作权利。 ----但是,许可他人播送、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网络传播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4、侵权的鉴定: 是否侵权,可以通过音著协、法院认定。

这个问题其实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有明确规定:作品作者自去世五十年以内为版权保护期,超过期限版权归全体大众所有。

这部《伯尔尼公约》签署于公元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签署,最初签署国只有欧洲的十几个国家,这部公约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也是目前全世界公认的著作权保护国际公约。

咱们中国于1992年10月15签署加盟这部公约,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到目前为止这部公约共得到了全世界177个国家的签署和认可,属于国际权威性的公约。

在这部公约中明确规定,版权保护自作者去世五十年以内有效,超过五十年即视为公共文化遗产,版权属于全体读者或大众,译制作品也是如此,译制作者享有译制权保护期。

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四大名著,现在它们就没有版权保护了,版权归全世界所有,还有包括外国的名著比如《巴黎圣母院》、《基督山伯爵》等等,它们的版权都属于签署这份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大众所有。

再比如金庸先生在2018年去世,他的作品版权保护期限就是到2068年,届时到了2068年以后,金庸先生的作品版权就成为了文化遗产,为全体大众读者所有。

所以按照公约的规定,那就是世界名著版权归全世界大众所有,是这些先人们留给我们后代的文化遗产,普惠众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除此之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19条进行了详细说明:

【改编、翻译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为了在诉讼中便于有效证明作者身份,积极开发和保护著作权,建议您在作品完成时就在原创宝进行版权登记或版权存证,出证速度快,司法效力获得生效判决认可,且有专业维权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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