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_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59:34 人阅读
导读: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1.如果有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立即执行!如果经法院立即执行,仍不能清偿,则进入破产债权申报。

2.如果你不走这条路。就只能在宣告破产以后申报破产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就申报普通债权,如果有担保就申请执行别除权!但是要知道,破产债权的偿付只有10%左右,或者更少,甚至无法偿付。

3.债务人资产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其次清偿共益债务,之后清偿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税费等,最后才会清偿债权人资产。一般前三个费用支付完之后,就财产所剩无几。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债权人债务就不再偿还。

4.如果你有能力,可以要求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追回一年以内…债务人所支付的不合理清偿,或者有到期债务或者有对外担保已经执行而不行使求偿权的。同时追回半年内非法清偿。这样你们可分得的财产数额将会增加。一般破产当中都会有个别人利用非法程序,提前清偿部分债务或者抵债,这是对其他债务人债权的一种侵犯。你懂法的话就可以要求追回这部分财产。

5.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对方申请破产以后。你们成立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要求对方重组。这样虽然时间可能稍微长些,但是如果该企业存活,将对债权的偿还有利。

6.如果法院已经裁定破产终结。那对方就已经不存在对外偿还债权的义务。你也自然就不能申请拒执罪。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资产来还债,超过部分不殃及个人资产。合伙企业法人就会殃及了。

问题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这个问题。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确实有很多中小微企业主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一屁股债无法偿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这样分以下几种情况。

股份制有限公司

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法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作为企业法人,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按照个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与个人财产无关。对于股份制公司法人,这种处理是最好的结果。目前公司破产应该是正常现象,这方面没有什么难度可言。

个人独资企业

这类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破产问题,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只有变卖个人全部资产还债。资产变卖完毕,如果还不能还清债务,那只有和债权人协商,给时间挣钱还债,债权人如果不依不饶,那只有选择法律途径。

一个人公司

只要有企业章程,一个人也可以成立公司,那就按照《公司法》,可以申请破产,但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同样,一个人公司破产后,只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承担责任,也同样与个人生活无关。在现实情况中,这类一个人注册的公司很少,因为许多创业者没有这个法律意识,这就往往会导致公司破产也倾家荡产,所以,大家要注意这一点。

总之,不论是什么类型,如果不采取破产,我们也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譬如债转股,股权转让质押,股份出让变现等等这些途径。这些途径使用的前提,是债务人公司确实运营正常,并且具备市场前景,这样才靠谱。

好,问题就回答到这里,感谢阅读。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这里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与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财产有没有关系,以下分别说明。

1. 一般情况:

公司本身就是企业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也就没有破产一说。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特殊情况: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说说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 股东的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 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那么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经营中,股东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知道自己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乱来,也是不行的。

③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等。这个会在不实和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股东是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很多时候都是经营上的。比如从事非法经营;向工商、税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变更、终止时不登记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受了重大损失等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法人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法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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