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有哪几种_合同效力的含义有哪些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0:21:01 人阅读
导读: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就受合同约束。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

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就受合同约束。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助把关。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双方自愿,条款公平就可以了。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附录:合同效力的表现: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按我国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但不代表合同是无效的。

就是因为合同有效,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才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一个未满10岁的儿童跟商家签了一份购买电动车的合同,如果他的监护人同意,则合同成立,如是不同意,则合同不成立,这样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合同标的物必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

包括合同在内,任何法律行为在私法自治的范畴内发生法律效力都必须具备两种要件: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索要解决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是个自然问题,并不牵涉法律评价。所以成立要件一般只需要具备做法律行为的主体(具备权利能力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人和事,以及将人和事关联起来的工具,即意思表示。合同因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意思表示要素一致,即多个人的事基本说的是同一件。
生效要件则是法律的评价,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所以生效要件一般要求法律行为合法、适当,即不违法,不违善良风俗。传统民法还认为应当可能、确定,但是现在通说多不再要求,具体不展开。

所以:

  • 所谓合同无效即是其法律效力遭到彻底的否定性评价,这种否定性评价不可挽回。故一般用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中。
  • 合同可撤销一般是侵害到私益,所以法律给予受害人使该法律行为丧失拘束力的权利,即撤销权。
  •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是缺少程序性事宜,所以法律给予当事人或其他人弥补该程序性缺陷的权利,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
表面上看,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基础理论,但是其中内容非常繁杂,没有深厚的功底,也很难全面理解,限于篇幅,此处也不展开了。

我曾经给别人辅导司法考试的时候打过一个比方,稍微有点重口,不过应该有助于理解。
将合同理解为一个正常的人的话,那么合同成立相当于卵子受精,受精卵出现;合同生效相当于成功分娩,诞生一个正常健康的婴儿;合同无效相当于胚胎死亡,是死婴;合同可撤销相当于是一个健康的婴儿,但有潜在疾病,可能在一年内因为疾病(行使撤销权)发作而死亡;合同效力待定相当于是一个进了重症监护室的婴儿,如果有特效药(他人追认或其他情况)或者挺过一段时间即能痊愈成健康的婴儿。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以上,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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