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内部协议_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0:46:55 人阅读
导读:一、“假离婚、假结婚”买房现象日益增多,已触碰法律底线。房地产涨价潮来势汹涌,让众多观望者有些措手不及,但是还在无暇思考时,因洪流急迫,不由得顺风转舵,在众多买...

一、“假离婚、假结婚”买房现象日益增多,已触碰法律底线。

房地产涨价潮来势汹涌,让众多观望者有些措手不及,但是还在无暇思考时,因洪流急迫,不由得顺风转舵,在众多买卖房屋案件中,有一类“假离婚、假结婚”买房现象值得全社会广泛关注,由此衍生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了避税、贷款或者取得购房资格,假结婚、假离婚者利用法律的漏洞投机取巧,视公序良俗、伦理道德为儿戏、窃国家利益为己欲,殊不知这种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

二、为何要“假离婚、假结婚”买房。

以购房为目的“假结婚、假离婚”者,大致总结为以下四种;

(一)为避税而“假离婚”。

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买房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要缴纳一定契税,根据欲购房屋的面积不同缴纳的契税也有高低。但是购买二套房的契税比购买一套房的契税要高一半以上,所以为了少交契税就出现了“假离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已有一套住房,再购买房屋即为购买二套房,通过离婚将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再用另一人名义买房,就变成了购买首套房,当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双方再复婚,如此就成功的完成了避税。

(二)为了降低购房贷款利率而“假离婚”。

全国各地法规文件及各贷款银行系统内部,都有关于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金额及贷款利率的规定,一般二套房贷款利率远远高于首套房,在家庭为单位已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也会如上述方法炮制,“假离婚”购房以达到降低贷款利率的目的。

(三)为取得购房资格而“假离婚”。

诸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了避免买房投机行为以及维护房地产交易价格的稳定,一般都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措施。拿北京为例,以京籍家庭为单位已有两套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三套住房,以京籍及满足条件的非京籍个人(连续五年在北京纳税或缴纳社保)为单位只限购买一套住房,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已有两套住房者,欲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就在离婚的同时将两套房都放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腾出一个购房名额,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双方再办理复婚手续,如此一个家庭成功购买到了三套住房。

(四)为取得购房资格而“假结婚”。

诸如上述法律规定,当一方没有购房资格的时候,选择一个有本地户籍的单身男士“假结婚”,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一个人为本地户籍即为有购房资格的家庭”,而购置的房屋可以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之前按此操作的做法是“假结婚”后,将购置房屋登记在欲购房屋且无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下,然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便使得无购房资格的一方成功的购买一套房屋。但是随着北京新规的出台,上述方式已经不能操作。该规定规定“北京无购房资格者无法单独出现在房本上”,该规定看似为堵住了上述操作行为,但是依然存在法律漏洞,不排除“假结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或有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下,然后通过法律程序(法院诉讼离婚)拿到调解书或判决书,利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完成强制过户。当然,对于这种可能性以后国家也会出台相应的规定(例如审判规则、房产政策法规等)予以补救,总之法律有漏洞也有不健全,但是中国的法制化也需要时间,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三、“假离婚、假结婚”买房的法律风险。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假结婚”概念,离婚行为与结婚行为只要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比如不到法定年龄、重婚等),都是一个合法有效法律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我们处理及接触的案件当中,很多啼笑皆非的片段其源头就是这一法律乱象,因此本着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善良风俗的遵守,向大家提示如下法律风险:

(一)“假离婚”事实上为真离婚,离婚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对方不同意复婚将会人才两空。

(二)“假离婚”后再复婚,例如“假离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再复婚后该房产转化为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旦以后婚姻真的出现问题,真正离婚时不能分得上述财产,

(三)“假结婚”后,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走法律程序该房产可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仅“假结婚”买房目的不能实现,在“假结婚”期间取得的其它个人财产(例如工资、投资收益、继承等财产)在诉讼离婚时会被一同分割,到时将会得不偿失。

婚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婚姻不应该被利用而应该被尊重,藐视婚姻其实是在亵渎伦理,即使通过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取得蝇头小利,当以后真正结婚嫁娶,谁能保证你的爱人不在乎这段不良记录,谨言慎行有利无弊,莫到泪痕湿,不知心恨谁!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只要夫妻双方正式办理的离婚手续,就是正式的离婚,不管双方最初离婚的目的,或者动机是什么 ,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 ,所以离婚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记住,但凡假离婚,其中一方一定是想真离婚的。

我们这里,都好多年前了,就有一件著名 的假离婚事件。

那是一个阿姨,本来是没有工作的 ,是家属,随丈夫来到工作单位,特别会来事,先是干临时工,以前的政策还很宽松,那是九十年代了吧,正好一个政策过来,她就转成正式工人了。

然后,我们那里当时还是分配房子,按照各种什么职称、工龄之类的,他们家就分到一套小住房。然后,这个阿姨就劝她丈夫假离婚,意思就是可以再分一套住房。可以让家里人来住啊,多一套总比少一套好吧!那个丈夫就听从了老婆的意见,于是两人假离婚了。领了离婚证

然后,那个老婆说,咱们先得装着是真的啊,再分了房子再复婚啊,于是那个丈夫就搬单位住去了。

不到十来天的功夫,那个阿姨自己找了下家,已经打了结婚证。那个丈夫闹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气得那个叔叔,每天到阿姨单位去闹,各种撒泼各种打闹,当时吓得门卫都天天锁大门,单位的人也不敢跟那个叔叔打照面。

那个阿姨呢,天天躲着。反正就是人家已经找到了下家,完全不在乎。她又找了一个老头,当时是个当官的,是死老婆的,家里四个孩子,但就是当官,他们俩据说早就认识了。

就是瞒着自己丈夫,瞒得死死的。最后还骗走了一套住房!

这是千真万确的真事,现在也没看到那个阿姨有啥报应的,天天穿得花枝招展地去跳舞,去散步。

她的丈夫气得生了一场病,最后,那丈夫和儿子相依为命,那儿子在外地工作了,把父亲接走了。也再也没回来了。

唉!

男女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目的或许不是终止夫妻关系,但离婚登记事宜完成,双方夫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协议书撤销或者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的男女出于不可告人目的或者规避法律规定,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方式达到法律上不具有夫妻关系。如有的城市规定每户限购买一套住房,欲想购买两套住房的夫妻为了自己符合购买住房条件而办理离婚登记,再如夫妻负债累累,有的夫妻通过登记离婚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我认识一对夫妻,男方在外做生意时被人骗了,身负几十万债务,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实际上离婚不离家,朝夕相处。双方离婚登记时,可能想表面上终止夫妻关系而实际上仍然是夫妻,即俗称的“假离婚”。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一方就会改变对另一方态度,见异思迁,择机再嫁。另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不是真实意思为由主张离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哈尔滨香坊区有对夫妻因为女方单位分房原因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女方遇到了另一个男人,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此男人可以托付终生,决定与该男人登记结婚。前夫获悉该女子再婚消息后纠缠不放,女人丈夫认为其前夫纠缠无理,双方后来打斗导致1死1伤,女人丈夫被判14年有期徒刑。

视婚姻关系如儿戏或工具的人,最终也被法律惩罚。男女双方应互相忠诚,互相谅解,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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