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请求权行使条件_请求权基础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8:22:21 人阅读
导读:过错已经包括了故意和过失,那么除了故意和过失还有什么情形,就剩下意外事件了吧……那么作为一个意外事件,凭什么认为甲有赔偿的责任?至于物完全灭失,物权法上又不是只...

过错已经包括了故意和过失,那么除了故意和过失还有什么情形,就剩下意外事件了吧……那么作为一个意外事件,凭什么认为甲有赔偿的责任? 至于物完全灭失,物权法上又不是只有一个请求权,还有赔偿损失请求权啊。 另外,刚刚去翻了一下案由规定,只有在物权保护纠纷下有一个恢复原状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侵权责任纠纷下没有相关案由。也就是说一般损坏所有物的案件,以物权纠纷受理。

  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类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物权请求权中的恢复原状,主要是指对物的恢复原状而非对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恢复,它不同于恢复名誉,亦不同于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恢复原状,后者是指通过返还财产,使当事人达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在所有人的物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要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仅仅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能满足受害人的利益要求。金钱赔偿毕竟不是万能的,不能完全代替恢复原状的方法,因为对物的侵害既可能造成毁损,也可能造成物的灭失。如果已造成物的灭失,当然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若仅仅造成物的毁损,则要考虑该物是否为可代替的物,能否在市场上购买到。如果是市场上能够购买到的物,则在这些物受到侵害以后,通过赔偿的办法使所有人在获得一定金钱以后,在市场上购买到替代物,这有利于充分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且便于法院的判决执行。如果被毁损的物并不是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一定对受害人有利,受害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例如他人在自己的房屋附近堆放物品,导致出入困难,即可要求排除妨害。此处所谓“妨害”,是指已经实施了某种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存在未来的可能造成妨害的情况。妨害一定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这是妨碍与危险的区别。此种请求权也是物权请求权的一项重要权利。   对于未来的妨害的排除,则应适用“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此处所说的危险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者设施可能造成自己占有物的损害,此种损害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对此种危险所有人也有权请求排除。例如请求邻居拆除可能倒塌的建筑物。当然危险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见的,确实存在着某种危险,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危险。所有人在行使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时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请求权,而是形成权以及法定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行使单方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或双方协议解除,直接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即受让方将股权返还转让方,转让方将取得的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从本质上,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是形成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股权属于法定恢复原状的后果,并非物权或债权请求权。

1.由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它们的行使都是以财产还完整无缺的存在为基础的,目的在于排除财产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主要就是要求加害人恢复物的原状或赔偿损害,它的目的是为了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恢复的损失,而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状态。例如,甲偷了乙的自行车,价值l00元,一连几天乙只能坐公交车上班,如果乙行使物上请求权,那么只能要求甲返还自行车,但是如果同时行使侵权请求权,还可以要求甲赔偿乙坐公交车的费用。而如果自行车已经被乙损坏,但有修好的可能,甲可以要求乙替他修好然后再返还给他;如果甲不想要这辆损坏的自行车了,就可以直接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钱给他。这就是《物权法》第36条和第37条所说的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首先,上一个问题中已经提到,行使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侵权请求权就大不相同了,除了少数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之外,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像上面手表的例子,如果手表不是被故意或不小心摔坏的,而是拾得人想把手表送到派出所,在去的路上被小偷偷走,那么再让他赔偿表的损失就太冤枉了。其次,从危害后果上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要求侵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比如在侵害行为还未发生,但是确实有发生的可能性时,财产权人可以要求消除危险,但此时显然还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没有损害存在。再比如甲拾到乙丢失的手表后,把它放到抽屉里,手表没有任何损坏;则乙发现后只需向甲请求手表的“原璧归赵”即可,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权基础系指能够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物之交 付、所有权移转、支付价金、赔偿道歉等)的法律规范。

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根据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请求权内容分为:
(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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