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不超过月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子女,不超过月收入的50%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如果离婚的话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均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发了个指导意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本人总收入的20%---30%范围内负担费用,那时个人收入都比较均衡,不像现在,有的人月收入达10多万元,很显然,按比例负担生活费也是有问题的。
2001年4月,我国对1980年发布的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又发布了3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均未涉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只笼统的归纳: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或全部。因而导致各地法院判决负担孩子生活费这一块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据当地人均上年度消费水平的一半判决,有的法院以对方实际收入情况,参照最高院90年代初发布的指导意见按比例判决。同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比例也不尽相同,法官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在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决。
如果离婚的话,到底应该给孩子多少生活费,我认为双方应站在保护孩子的角度,自行协议,数额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离婚判决书关于孩子抚养费这一块,尽管判决或协议确定了数额,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