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是什么_可质押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2:57:50 人阅读
导读: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与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相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还有许多共同点,如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实现的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 仓单、提单;(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银行的贷款按照保证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无须任何担保完全凭借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按照担保的不同形式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商业银行给予企业未到期的短期商业票据的资金融通。

抵押贷款是贷款人必须将自己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银行才发放的贷款。抵押物通常必须具有借款人所持有的,有价值的,变现价值的,能够保存的特点。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资产,3.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资产,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的土地使用权。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资产

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者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的发放以质物为基础,质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以动产,做质押的必须将动产移交发放贷款的银行占有,并订立质押合同。可以做质押的财产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作为质物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发放贷款的银行;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股票作为质物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向出质人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在于抵押贷款不需要移交担保物的占有,而质押贷款需要移交担保物的占有。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我国担保法对两者的定义有作规定.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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