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到离婚协议书_没有离婚证只有协议书算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0:39:01 人阅读
导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婚姻关于婚姻自由的鼓励,将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交由婚姻当事人,其他人没有干涉的权利。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别的...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婚姻关于婚姻自由的鼓励,将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交由婚姻当事人,其他人没有干涉的权利。

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婚姻登记,这样的登记才有对其他人排他性权利。所以离婚协议没有离婚的效力。

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关于离婚一致意见的统一结果

感情问题,法律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在经历登记程序和诉讼时会居中调解,以期保持婚姻关系的继续,是从维护婚嫁家庭稳定和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

夫妻的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协议要对家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将离婚协议带到民政局去申请登记离婚。

而离婚协议说白了就是一个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结果,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如果这份协议一直只有两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们已经有离婚协议后,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与第三方重新结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对外公示的离婚证明

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离婚条件后,认为符合离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

离婚证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借款,银行追讨婚姻另一方要求还债时,可以用离婚证来证明你们之间没婚姻关系,而免于债务。

比如:离婚后,想重新开始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出示离婚证,就可以证明你已经离婚,如果离婚证遗失,也有婚姻登记档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离婚协议只是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之一,真正的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做了离婚登记。达成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是没有发生离婚效力,导致后面产生的债务和其他麻烦与另一方发生关系。

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好点的法院可能会签发一份离婚证明书,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都具有离婚的效力,而离婚协议却不具有离婚的效力。

行不通的。

实践中,夫妻俩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暂时过不了户,故在协议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贷款还清后,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时候,一方拿着离婚协议去单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往往是拒绝的。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由单方申请。而离婚不属于上面两个可以单独申请的情形,因离婚协议约定需要进行的变更属于:“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情形”,需要双方到场。

如果贷款还清后,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配合过户。判决后你可凭法院的文书单方办理更名手续。

沒有领取离婚证,只有夫妻双方凭意愿写了一份协议书,完全不能算正式离婚。

离婚一定要经过法院,或去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

你们双方共同协商,所签署的协议书,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属无效协议,这仅是我的个人看法,不当请指教。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参照范本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要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当事人签字,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立即生效。



下面是重点:形式很简单,但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怎么写,才是至关重要的!

刚接到一个离婚房产案件,被告是我的客户,与原告前妻十年前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书中对一套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单位福利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前妻起诉要求取得该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由于客户在离婚协议书中只简单地约定,该套房产取得房产证后“转给”前妻,只字未提如何支付对价,如何办理转让手续等问题。前妻认为是赠与的意思,由此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得不好,将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您未来的生活!

下面盘点一下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几个法律要点:

一、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全部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准备离婚的夫妻要写明这些要素,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是,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比如被抚养人、某些财产涉及到的人物,都必须写明上面的因素,而不能只写姓名,因为有重名的可能,只有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可以锁定一个具体的人物。

类似的,协议中出现的房产、车辆等信息,也要写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车辆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也是为了锁定。

二、对于无权处置的财产,不能擅自转让、处置,否则条款可能无效。

比如协议中谈到,甲方把XX店铺赠送给乙方经营,但是该店铺实际上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因此甲方是无权单独处置的,即使第三人是甲方的亲爹亲妈也不行,必须取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 再比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也是无权转让的,如果写进协议书里面,以后容易产生纠纷。

三、对于有权处置的财产,要约定清楚转让价款、转让方式、时间等因素,赠与财产的也要约定清楚赠与的方式、是否办理公证、交付时间等信息。

比如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子,甲方转让给乙方,应写清楚办理转让的时限和方式,是直接更名还是协议转让,另一方的协助义务,按揭款、过户费用由谁支付,另一方是否要支付对价等。

对于有些夫妻财产转让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况更加复杂,建议由专业律师来起草系列协议书。

如果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要列明财产清单,写清楚归谁所有,涉及不动产、公司股权的参照上面的内容。

四、债务条款

有些人可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欠有外债,另一方并不知情,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当设置防御性条款。

比如,“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要写清楚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明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现金还是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 还有探视权的问题,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频率,是否需要提前取得抚养权一方的同意,抚养权一方的协助义务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违约责任问题。 实践中常见离婚后一方拖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处罚条款,比如每超过1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

2、财产清单问题。 建议双方将离婚前的各自财产在清单中列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有一方故意藏匿财产,不在清单中列明,那么另一方以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分割藏匿的财产。

3、股票证券的处理。 如果涉及到股票等证券,建议列明股票名称代码、股数、股东代码等信息,以防离婚后另一方无法查询到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

4、生效问题。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生效,一般没必要公证。如果财产金额比较高,或者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考虑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法律效力比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要高,特别是在有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

小结一下,离婚之后从法律上来说就是陌生人,之前的恩爱情感纠葛都烟消云散了,因此提醒您,起草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尽量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我是深圳执业律师李涛,专注婚姻家庭案件,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有问题发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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