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是什么意思_在法庭上怎样质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3:08:04 人阅读
导读:《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上质证证据,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上质证证据,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③被告人自行辩护;④辩护人辩护;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第二节的规定,法庭质证是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已经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控辩双方需要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①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②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这些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控辩双方的讯问、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本案无关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审判长制止,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当庭出示的证据,尚未移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在质证后移交法庭。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是,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述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1、质证 是指 2113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在 5261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提 4102交的证据 ,就其真实 性、合法性、关联 1653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章就是“质证”。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除法律规定的自诉案外,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都是公诉案件,都属于检察机关的办理范围。

法庭上指控犯罪的检察官就是在支持公诉,这是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主要承担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和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四方面任务。

法庭调查的阶段。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步骤为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法庭调查,其中有陈述诉状答辩情况,然后是举证质证。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