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保险公司会赔钱吗_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9:36:58 人阅读
导读:感谢悟空邀请。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工伤与交通事故侵权竞合的情况,下面就来根据个人的理解与经历,给他家提供一个思路或者参考:工伤的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

感谢悟空邀请。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工伤与交通事故侵权竞合的情况,下面就来根据个人的理解与经历,给他家提供一个思路或者参考:

工伤的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出现任一条件时,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该条内容非常容易理解,其中提到了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才能达成,也就是严格来说,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内或非因工作原因,就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最典型的就是工作时间因喝酒、打架、非因公外出等原因导致的受伤,都有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个内容举个例子就很好理解了,在一个工厂内,工人下班后都会到办公区域内的洗澡堂洗澡,洗澡过程中摔倒,这个就属于第(二)条的情形。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条内容针对的是岗位可能会涉及到固有安全风险和未知的安全风险,如果是固有的安全风险,比如高空作业必然有坠落的风险等,这些在第(一)条已经涵盖了;本条的含义就是使得覆盖面更广,将意外伤害纳入到了工伤的范畴。

(四)患职业病的;

上述第(一)至(三)条表述的都是从突发事件的情况来规定的,本条规定的是由于工作环境因素或岗位特性,导致由于长期间的处于该工作环境中,经过积累而产生的一些病症(尘肺病),这种也属于工伤的一种;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本条是第(一)条规定的“工作场所内”的一个突破,因工外出也是属于工伤范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本条就是回答问题的主要条款,除了字面意思之外,主要还是在于职工不能出现法律当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条明确界定了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认定书的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是属于“重大过失”,也就不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个人的理解

实际上从交通事故的定性来说,只要是在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的,由于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也就是说无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都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有一类特殊的事故会发生法律定性与常识的矛盾:单方事故!

在驾驶员这个岗位上,只要发生了单方事故,交警部门是肯定会判定驾驶员为全部责任,而全责之后,驾驶员受伤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工伤情形,在实践中是具有争议的。

回到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上述条款的内容能够很好的作为本体的答案之一。

另外一个就是意外险合同的目的,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交通事故侵权、工伤事故、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形,简单来说,三种情况会由三个不同的主体根据不同的法条依据来进行赔偿或补偿。

问题当中的情形,首先是侵权人根据责任赔偿相应的金额,然后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形,最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即可。

所以回答本问题,需要的内容主要有:1.事故认定书;2.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3.是否符合意外险合同的约定赔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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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对就业单位是很不利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病假工资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




“不签订任何合同”肯定不可以,但事实上存在可能性。

既然是“去保险公司上班”,那么就跟这个公司产生了以下三种关系:

  1. 合作关系,即成为其保险代理人,俗称卖保险的,要签《代理合同》等;

  2. 雇佣关系,即成为其员工,俗称“内勤”、“管理人员”,要签《劳动合同》;

  3. 私人雇佣关系,即成为其代理人群体中某个主管的私人助理、秘书。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不签任何合同,签的话,也是与该代理人私人之间的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类似《劳务/合作协议》。

1、2两种情况,出现任何问题,都会有对应的合同条款去解决。3的话,就难说了,但是基本上公司是不大管的,而且不管也站得住脚。

判断原则,只是看签约双方是谁、合同内容有什么、谁付你薪水。在保险公司负担租金的职场里工作,不等于与保险公司发生了直接的法律关系。切记切记!

您好题主,大家好!作为一支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首都律师团队,之前接触过很多起类似的案件,简单分享一下我们对该问题的经验看法或处理建议,若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一下,获取更多法律帮助。

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哪些法律条文?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肆意克扣工资,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等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仍然司空见惯,但说实话总体情况比前些年好转很多。目前此类违法行为多存在于劳动力密集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要是真遇到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合理呢?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极速法理给劳动者们哪些维权建议?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建议向单位主张:

  1.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极速法理建议劳动者们这么做?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物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证据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充分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实际发生劳动关系。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希望大家的麻烦事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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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若是企业管理者推荐阅读《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潜在风险更大?》一文。

  • 您若是劳动者推荐阅读《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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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上班一个月后至一年内以企业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可获二倍工资报酬。

你现在所说的工伤是你自己认为的工伤,并不是经过人社局认定的工伤,所以现在来讲你们老板是不用给你赔钱的。老板要不要承担这个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是否可以与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

你自己也说了,没签合同,工伤认定是需要经过人社局的,而不是你自己说是属于工伤就是工伤。申请工伤,需要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但是现在你没有合同,那就要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了。而且这个劳动关系肯定是要包含受伤之日在内的。

如果你劳动关系确认下来了,哪怕厂里不给你申报工伤,你也可以自行前往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厂里没买保险,也不会影响到你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规定好了的,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都由单位承担。但如果你的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下来,那么你连工伤的认定都无法认定,又谈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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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能够要到赔偿吗?当然这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是真实的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补偿不一定有,因为补偿的情形是属于这种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说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那么是不具备享受补偿的待遇,但是你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社保待遇。

虽然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实质上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你可以根据自己每个月的上卡的银行流水,来证明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么提供这样的一个证明,通过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处理,那么劳动监察部门会核实情况,如果核实情况确实属实的话,它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来要求企业单位补交这部分的社保待遇。

因为毕竟在劳动合同关系之内,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讲,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然补缴的过程中有你个人所承担这一部分的比例,那么你个人是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因为毕竟我们的社保是由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的,并不是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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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100%支持你,公司不赔偿你就申请执行,一般公司都会赔偿。这个是占理的事,怕什么呢?

法律规定,员工工作一个月后,公司必须交保险,工作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满一年的,默认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给补交保险。如果公司拿这个事开除你,你同样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你对应年限的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赔偿金,不满一年给半个月,如果是单方面违法解雇,这个赔偿金是要给双倍的,另外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离职,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按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所以怎么都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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