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有税会计分录_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7:45:54 人阅读
导读:(1)重组会计分录借:长期借款2000000应付利息500000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1600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900000(2)支付利息分录借...

(1)重组会计分录借:长期借款2000000应付利息500000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1600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900000(2)支付利息分录借:财务费用112000贷:银行存款112000(3)无盈利后续分录借:财务费用112000贷:银行存款112000借:财务费用112000贷:银行存款112000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1600000财务费用112000贷:银行存款1712000(4)有盈利后续分录借:财务费用160000贷:银行存款160000借:财务费用160000贷:银行存款160000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1600000财务费用160000贷:银行存款176000

X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94000 坏账准备117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8830 贷:应收账款-Y公司234000 Y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X公司234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40000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坏账准备(已提准备)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混合重组。

二、以现金清偿债务1、会计处理原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应付账款200W累计折旧40贷:固定资产200营业外收入40要是详细一点的话,就是:②固定资产抵债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