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积金如何避免被分割_离婚了公积金怎么解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0:50:41 人阅读
导读: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

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你可以起诉了。

你好,在双方未做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两个人协议商量财产如何分配,通常所说的就是签订婚前协议,事先商量好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双方。当然这种婚前协议在普通婚姻关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除了婚前协议外,婚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们双方自愿,也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是可以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有可能就无法适用约定了。

约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约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就不得分割。

第二,若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分割的前提是确定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存在结婚前已经积攒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分割的。

第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补偿规则。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所以分割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也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平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有平等权利的,建议还是多沟通多商量,避免产生矛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欢迎点赞、评论。

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公积金撤出的前提是贷款已经还清,所以没办法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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