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_试用期被辞退?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57:55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被辞退?为什么?虽然说工作是双方双向选择的结果,不过试用期被辞退,总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还是要了解被辞退的根本原因,避免下次再遇到相类似的问题。简单的说,...

试用期被辞退?为什么?

虽然说工作是双方双向选择的结果,不过试用期被辞退,总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还是要了解被辞退的根本原因,避免下次再遇到相类似的问题。

简单的说,试用期被辞退,无非就是“三个不行”。

第一个不行:自己不行。

自己不行被辞退,也没有什么可说的,要么是自己的能力不行,不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单位或许给过机会,但是没有效果,长痛不如短痛,领导只有换人,要么就是自己态度不行,对单位和领导的事情不够上心,老是出差错,还不愿意接受批评,更别提改进了,如此一来,领导心里不爽,也不好交代,只好拿我们来开刀了。

第二个不行:公司不行(老板不行)。

有一些时候,运气不好,领到本来也是信心爆棚,想大干一场,团队组建好了,可是突然业务环境发生了变化,简单的说没单子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公司也不可能选择养闲人,会有计划的进行裁员,要裁员,肯定是先从试用期员工开刀,毕竟试用期的员工赔偿比较少,对工作的影响也没有裁老员工和熟手的影响那么大。

第三个不行:良心不行。

有些公司接了一些短期的业务订单,临时需要增加人手,但是明说了,人家又不干,所以有些坏了良心的老板或者管理人员,就会想歪招,招聘的时候不吭声,但是项目完成了了,就借口试用期不合格,把人炒掉了,而且试用期的薪水还付得比正式员工低,完全不把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当成一回事。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有时候是自己的原因,有时候自己也无可奈何,这就提醒我们,到了单位,工作要认真对待,不能吊儿郎当,现在已经没有什么铁饭碗的说法,做不好事情,没有业绩,混得了一时,不能混一世。

当然,如果遇到不良的公司或者老板,利用试用期当成坑害劳动者的手段,我们可以收集好证据,毫不犹豫的到相关部门去投诉举报,讨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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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是因为您的过失导致被辞退。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被辞退的,则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符合法律流程的制度,并向员工做了沟通和说明,且有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以下为法律原文参考: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如果您是无过失而被单方面辞退,则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常说的 N+1。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情况1:N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2:2N
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篇幅有限,回答未必覆盖所有细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问题,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

除了合同之外,还有很多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物件,比如工资条,每月考勤记录,甚至是工牌的办理时间,在公司OA的使用时间等。

当要被辞退,而又没有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引起自己的警惕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八成公司是不会给你合同的,因为他把合同拿手里就是防着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过,不能证明就不能为自己申请到经济补偿金,公司的那点小心思,你可一定要看穿了。

这个时候就不要去找什么合同了,就老老实实的找其他任何能证明自己工作和工作时间的资料,把他当成是合同的一个补充。

另外,合同在公司,其实对你来说也是相当有利的。完全可以以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月薪。反正合同没有拿在自己手上,就算是签订了也算是没签,因为自己手上没有盖章的合同,那等同于没有签。

如果公司能拿出合同举证签订了,那无疑为自己申诉经济补偿金带来了有利条件,能够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公司不能举证签订了,而你有相关的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那么就可以未在入职后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申诉有2倍的工资赔偿。

总之,这两种情况,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没有合同,反倒成为了一件好事,所以,有时候不想只想负面,还是要换个角度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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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一、关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双倍工资

本问题还存在一个“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如果主张双倍工资,可能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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