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绿化树木怎么处罚_私自毁坏树木如何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9:39:03 人阅读
导读:这样的事让人感觉到真的不太合理,更没有人情味。表面看起来是对破坏环境者进行惩罚,起到对环境绿化保护的作用,但是却打击人们栽种树木绿化环境的积极性,有些得不偿失。...

这样的事让人感觉到真的不太合理,更没有人情味。表面看起来是对破坏环境者进行惩罚,起到对环境绿化保护的作用,但是却打击人们栽种树木绿化环境的积极性,有些得不偿失。

现在国家提倡绿水青山,这是需要全民参与的事,需要调动所有国民的积极性,各方面都要宣传到位。个人栽种的经济林,变成保护环境的绿化林应该给一定的补偿。粗暴的不让栽种者砍伐自己栽种的树木是对栽种者栽种树木积极性的打击。

现在在山区也出现了林业部门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随意在农民土地栽种树木,农民和村里甚至镇政府都无可奈何的情况。只要宣传到位,那些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退耕还林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些适合粮食生产的优质土地,也给栽上树木就绝对有些说不过去。

在保护环境大前提下,我们保护环境的主管部门真的需要好好调查研究,深入宣传贯彻中央保护环境的精神。把这项伟大事业办好办扎实,把我们国家的环境建设更美好。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郁郁葱葱的大树撑起一片绿荫,在小区居民眼中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有些小区的绿化树由于长年没有修剪,树木长得过高,枝叶长得茂盛,影响到了部分住户的日常生活。

如果住户因绿化树木影响到采光,在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能擅自砍伐小区的绿化树木呢?

合肥绿城桂花园小区的2棵红叶李、3棵香樟疑似被砍伐,而砍树者就是一楼的住户王女士(化名),因为嫌树长得太高又枝繁叶茂,影响了采光通风。社居委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如果一些树木因为长得茂盛确实影响了居民生活,住户应该先提出申请,在大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剪、移植或砍伐。

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也表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经现场实地查看评估并结合相关条例,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不少居民在认识上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觉得城市公用场所的绿化树木是不能随意砍伐的,但小区里的树木可以私自砍伐。但实际上,擅自砍伐小区绿化树木,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修剪、迁移和砍伐小区绿化树木,小区物业事先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科学修剪。所以说,如果业主确实有修剪需要,必须先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绝不能擅自砍伐小区树木。小区树木属于公共财产,擅自砍伐明显侵犯了大家的利益,即使树木遮挡了阳光,完全可以加以修剪,绝不是砍伐的理由。

小区绿树成荫,既能遮阳避暑,又美化环境,希望大家都能保护环境、爱护树木,共同努力建设美丽家园。

  根据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法院研究室在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中称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首先要确定是否能够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次,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可以要求治安处罚。

再次,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一)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二)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四)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五)在绿地内用火、烧烤;(六)其他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答题不易,麻烦点下右上角【满意】以兹鼓励,谢谢!!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对破坏园林绿化明确了处罚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也颁布了相关法规,对于损坏园林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园林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原则上进行以下处罚:

1、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对于破坏园林绿化树木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