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算不算事实婚姻_同居两年以上算事实婚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8:02:40 人阅读
导读:不好意思了,法律会让你失望更大,别说同居三年,如果不去领结婚证,就算同居三十年也只能是同居的男女关系,摆酒席庆贺也好,择日子洞房也罢,不会成为事实婚姻。《中国婚...

不好意思了,法律会让你失望更大,别说同居三年,如果不去领结婚证,就算同居三十年也只能是同居的男女关系,摆酒席庆贺也好,择日子洞房也罢,不会成为事实婚姻。

《中国婚姻法,1984年8月30日以前,承认事实婚姻。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限制承认事实婚姻。规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看明白了吗?补办结婚证才是唯一出路,就算男女双方育有小孩,也算是同居关系中私生的,对维系婚姻的合法性也是零作用,若有什么纠纷只当一般民事处理。

什么财产分割、什么责任承担只能私自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只能自负(发生刑事责任除外),未婚男女选择同居的,去领结婚证的意义很大,不了解和忙永远不是借口,领了结婚证,万一那天发觉不合分手了,自己也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新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比较严格,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们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日常生活的话,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是否需要结婚,看夫妻是否合得来,而且过的起日常生活。

个人认为是否结婚看感情,一旦结婚就要做好男人应该做的事。

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但提问提供的事实过于概括简略,所以,只能重点谈谈司法实务中认定事实婚姻时通常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以供参考。

首先是事实婚姻的概念。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现实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由此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其次是事实婚姻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所谓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

三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外部形式上应有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夫妻身份。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区别。

四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备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标志。

第三是事实婚姻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一是时间要件,即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形式要件,即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实质要件,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后,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即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如果缺少其中任一要件,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即使双方是在94年之前同居,但同居时如未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仍然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如今,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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