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开发商合作_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村委会如何合作开发项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8:42:07 人阅读
导读:村民可起诉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违法无效以及与开发商签订的3000万转让协议无效。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是用于宅基地建设,耕地是用于农业,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现在的社...

村民可起诉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违法无效以及与开发商签订的3000万转让协议无效。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是用于宅基地建设,耕地是用于农业,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现在的社会状况下,如果你们要在村原址上拆旧建新,你们村要召开村两委会议和全体村民大会投票通过,这是你们的合法利益,也是正当程序。

我说的耕地不只是村民的口粮田,是地类。最好去土地所或者土地局看看地图,图上显示的是什么地类就是什么地类。

集体土地的使用必须是:

1 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的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从你的说明来看,应该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否则,会被行政处罚。

城中村改造属于村民住宅向城市化发展的方式,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我国城市房地产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显然村委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一旦实施房地产开发既是违法经营,所开发的房屋无法实现房产登记,因此村委会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必须选择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开发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村民,按照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楼房销售价格,首先满足村民安置用房,剩余房屋在市场中自行销售。开发商与村委会是一种工作上的合作关系,这中合作不应有利益分享,一旦有利益分享属于侵犯农民利益行为,农民可以通过“侵权法”起诉侵权人并要求赔偿损失。与农民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有违合同约定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边是拒不签字的“钉子户”被孤立的危房子,一边是施工机器的轰鸣,甚至未拆迁完的房子要不就被周边堆起的泥土包围,要不就是房子周边被挖空,成为孤岛。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阻止开发商动工用地吗?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开发商依据旧拆迁条例自己进行拆迁时,这种情况更是多发。为了保护弱势的被拆迁人一方,对于这种情况国土部早就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规定,土地未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强拆;


其次,要求开发用地必须净地出让,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必须要达到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土地没有纠纷,且达到“三通一平”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出让土地;


第三,规定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给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发商也就无权先行用地;


最后,明确规定,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可以阻止开发商施工。


因此,在被拆迁人没有签补偿协议更未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拆房屋、强占土地本身就是明显违法,更不能给开发商发放用地批准书,开发商也就无权用地,在此情况下阻止开发商施工是有明确的依据。


但话说回来,虽然国土部的规定有利于被拆迁人,但由于被拆迁人无法在力量上对抗拆迁方和建设方,因此建议被拆迁人想维权就要趁早,而不要等到房子被拆土地被占,对方兵临城下再反抗,因为,被拆迁人虽然有对抗的权利,但没有对抗的力量,也很难获得好的维权效果。

方法一:房地产公司出资将属于自己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公司名下,村里用转让土地的资金盖楼房,各分各的,手续各办各的。

方法二:由房地产公司统一将土地过户到房地产公司,由房地产公司统一办手续,按旧村改造给村民补偿,用补偿款换房子,

方法三:村里用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公司利润共享。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