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属于什么阶段_退侦意味着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13:28 人阅读
导读:不能,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不能,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公安局)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退侦呢?通常是在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现存证据不足才会退侦。其实退侦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恰恰是检察机关要认认真真办的,在捕诉合一条件下,如果起诉不了,那当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诉!退侦无非是想做实证据办成铁案!至于有人说,检察机关第一次退侦是因为他手里案件太多忙不过来,退侦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嗯,这事我没法评论。

此外,如果出现二次退侦的情况,那就有可能确实不起诉了,因为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两次补充侦查都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获自由!

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对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时间做出了规定,具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并非意味着刑事程序的终结,对此,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有明确固定,具体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所陈述的当事人取保才6个月的时间,距离取保候审届满还有半年,因此并不能排除后续公安机关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能性。法律之所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其实也是为了限制公安机关的权利,也即原则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时限之内对案件做出决定,即如果认为无罪,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如认为构成犯罪,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能无限期的将刑事追诉程序拖延下去。

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如果取保候审届满后超过一定时间公安机关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之身了。对刑事诉讼法第79条做如上理解其实与国家赔偿法是不谋而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一项就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即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即使形式上公安机关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是只要取保候审届满后超过一年办案机关未做任何决定的,就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即犯罪嫌疑人彻底的获得了人身自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甚至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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