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农户口土地补偿_农村户口征地能得到补偿,我们非农户口有什么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5:12:25 人阅读
导读:非农户口如承包了土地,在承包期内将土地征用,同样要补偿。谢邀。常有当事人咨询,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等原因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别的地方,已经在别的城市定居生活,但是最...

非农户口如承包了土地,在承包期内将土地征用,同样要补偿。

谢邀。

常有当事人咨询,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等原因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别的地方,已经在别的城市定居生活,但是最近老家马上要拆迁了,自己能拿到属于自己那一份的拆迁补偿款吗?

下面在明律师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拆迁补偿款是分成两部分的,因为针对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一般是分开来补偿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我们仅拥有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针对宅基地的这部分补偿自然要归村集体所有,虽然不会直接给使用人,但是也会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体现在对房屋的补偿价值中来分发到被拆迁人手里。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我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即使我们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依然享有老家房屋的所有权。又根据宅基地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的结果,并不可能能单独来继承宅基地。但是作为继承人对于老家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也是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因此,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公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变相的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还有的当事人说,家里老人的留下老房子拆迁,自己能合法继承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吗?首先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如果是想要继承老家老人的房屋,就要尽力的来保证房屋不会因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允许重建翻新,但是还是可以修善的,只要保障房屋不灭失,不被村集体来收回。

关于《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宅基地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却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地随房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的原则处理,所以是跟着房屋一起继承的。

由此可见,即使户口迁到外地,也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屋。同时,只要房屋没有坍塌、灭失,面临拆迁时,依旧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因此无论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得到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这点我们大可放心。如果没有获得应得拆迁补偿款,也要及时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实际上就是户口挂在村委会的非农业户口,一个村子里面有的居民是农业户口,有的居民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大多是将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的,仍然属于非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吗?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首先,按户籍制度改革统一登记为城乡居民户口后,原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正处于改革登记期,将原来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囗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二元化管理。也就是说,户口落户在城市的为城市居民,户口落户在农村的就是农村居民。所以,村里面的原有非农业户口改革后就属于农村居民,属于村集体的正式一员。只不过目前很多老户口本还没更新换代,只要上户口、迁户口、换户口,户籍管理人员都会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没有性质区分,唯一区的别就是居住地址不同。

其次,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换户口本时有可能被登记为城镇户口。

按目前的户籍政策管理制度,原非农业户口是不允许迁回农村的,即使迁回老家,户口只能挂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依然属于城镇户口范筹。真正村集体成员,要村委会及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迁入,才算村集体成员,村集体成员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农村老宅基地的地址或者是村委会地址。凡是户口地址是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都属于城镇户口。

再次,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即使是村集体成员,目前仍然不能享受村集体成员待遇。

目前户口改革还是处于登记阶段,农村的社会福利分配方式还没有明确的分配政策出台,仍然按照原有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执行分配政策,将来户口改革全部到位后,农村居民中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囗了,农村的居民全部都会享受一样的待遇。

至于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只要还有承包地的非农业户口,土地被征收都是应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的,因为在承包期内,非农业户口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仅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比如人口迁移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这些就没有了,与真正农村户口区别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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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起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已经取消,现在落户在农村的原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叫农村居民户口。现在落户在城市的原非农户口,也叫居民户口,很多人习惯叫城市居民户口。

那么生长在农村有房没地的居民户口,国家有什么相应的福利待遇吗?

首先、生长在农村有房没地的居民户口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小时候生长在农村,在农村有房,后来农转非,将户口迁出村集体,即现在的城镇居民户口。

一种是一直生长在农村,就地农转非,也就是原来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现在统一都叫农村户口。




其次、城镇居民户口在农村有房无地福利。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国家维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户口,在农村有房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有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没有承包地的,没有土地承包权。根据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户口在农村有房无地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偿获得土地经营权,即从农民或者村集体手中租土地经营。

再次、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有房无地的福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户口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有房无地,说明已经符合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没有承包地,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因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所以,不可能收回土地打散重分,在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条件下,农村户口没有土地的居民在承包期内无法获得承包地,只有承包期到期后,国家允许收回土地打散重分的条件下才能无偿获得承包地。

另外,在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允许调整的条件下,政策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一村集体范围内合法转让。也就是说,没承包地的农村居民户口可以从本村集体其他成员手中购买承包地。城市居民户口是不能到农村购买承包地的,这也算是农村居民户口没有土地的人的一种福利。购买了承包地,有了自己的承包地后,就成为本村集体真正意义上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享受本村集体资产的股权收益分配。

总之,非农户口的农村人要看户口现在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城市户口在农村有房和承包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被收回。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房没地的,在承包期内无法无偿分配承包地,但可以有偿购买承包地,要想无偿获得承包地,只有等到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允许收回打散重分的时候才能无偿获得承包地,但几十年之内是不可能无偿分地的,只能有偿获得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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