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税务行政诉讼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可见应当全选。希望对你有用。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理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所谓 “复议前置”就是在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时必须缴纳或者提供担保。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