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_租房违约如何赔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42:55 人阅读
导读:房屋租赁的违约金为百分之二百肯定是不合理的,租赁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房屋租赁的违约金为百分之二百肯定是不合理的,租赁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请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租房合同凡涉及义务的地方,都可能会涉及到违约,但违约和赔偿是两码事。简单列举如下:

第一,关于违约。

1交付房屋定金,而后没有入住,承租人定金不退。

2承租人未按时缴纳房屋租金,按拖延日期承担违约金。

3合同约定不得转租或从事其它的合同限制的行为,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房主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搬离,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关于租房合同的赔偿。

1房主租赁有安全隐患的房子给承租人,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房主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约定房屋家具电器等附属设施由房主提供,如果正常损耗或其它非人为原因致使无法正常使用应当有房主安排维修,而房主拒绝修理,承租人自行出资维修的,可以要求房主赔偿损失。

3承租人人为原因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损坏,应当赔偿房主损失。

4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电器失火或水管道渗水,导致其它邻居财产损失,房主承担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5承租人退房后,未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网费及座机使用费等应交未交的费用尚未结算的,如果约定承租人承担,房主有权在缴纳后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6承租期间由于阳台悬挂或搁置物晾晒舞等物体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租人作为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房主承担后可以向承租人索赔(阳台整体掉落是房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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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我自己是房东,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我碰到过许多租客都是租了几个月就做不下去,想要撤退的,那么碰到这样的问题,需要承担什么损失呢?

从大前提来说,一般都是按照合同走!

如果合同上写你可以“全身而退”,那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但现实是,合同上一般都会让你付6压3,或者付3压2or1,这个类型。

就好比我的合同,基本都是付6压3,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提前撤退,就需要承担损失,3个月的押金会被房东没收,作为房东的损失。

毕竟你走了,房东需要承担空租的损失,需要承担中介的费用,以及其他等等。所以,租期一到你就要走人,租期不到,你可以依旧具备使用权。

那么,作为房客应该如何做呢?

1、通过转租的方式减少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在租期内你不想做了,你可以找下一个租客接盘。

中间有所谓的中介费,有所谓的转租进场费,以及你商铺内材料、设备的出售费等等,这些都是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的。

你获得越多,你损失就越少。

2、租期没到之前多做一些生意减少损失,租期到了之后卖出店内属于你的设备,把房子交给房东,走人,损失押金,因为按照一般合同来看,签了2-3年的时间提前走人属于违约了。

结论:

一般来说,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缴纳一笔押金,而这个押金就是违约金!

而你所需要做的就是要么在1年租期内找到下家转租成功,要么就是1年内多赚点钱,争取在租期到期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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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人。我在长江路上有间门面租给了乙方,没签书面合同,但收了对方10000元定金。现在我不想租了,乙方要我退定金,同时还要赔他违约金,请问律师, 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这位观众朋友没有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口头上也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 ,是一个典型的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的话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如果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他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至于这位观众朋友所提到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是有很多种方式,支付违约金只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中一种方式。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双方对于违约金具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这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随着房价攀升,房屋租赁市场也越发活跃。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中途退房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构成违约的,通常也是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实践中,一年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当然也受《合同法》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建议租房者在租住房屋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免到时候发生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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