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义务还是责任_赡养老人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6:01:17 人阅读
导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8年年末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同等的继承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父母老了,没有谁更应该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且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法律上不承认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做法),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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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淳。

刚出世,重德行。

为父母,养恩深。

至年少,教做人。

至成年,教谋生。

父母老,当奉亲。

鸦反哺,羊跪恩。

做人子,当孝行。

树欲静,风不停。

子欲养,父母殒。

休言义务与责任,

不尽赡养枉做人。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好,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没有必要和别的子女比较,如果你自己尽了孝道,我想老人和其他子女是有目共睹的,请您再想想你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是真的问心无愧,您也不必在乎别人的看法,按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即可。

现有制度是只要是子女就有这种责任和义务,不过这不符合权力和义务的平衡理论,因为如果按照权力和义务平衡理论,如果父母有遗弃或不抚养子女的恶行,那么相关子女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赡养,罪行必须受到惩罚,那样才能最大程度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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