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也是,孩子抚养权给前夫了,他给生活费我带孩子们生活。
当初离婚你什么协商的,孩子的抚养权为什么要归男方,如果当初是经济问题归了男方,那么你现在经济能力好转了吗?有能力抚养孩子吗?如果不是经济问题,那么又是什么原因放弃了抚养权,
一切为了孩子考虑,在哪里他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环境就在哪里生活,双方父母应该共同给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即使离婚也不例外。
当孩子抚养权归你后,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后庞大的经济费用,长期的亲自陪伴你是否都具备,
这辈子,孩子只会认你这一个亲娘,血缘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也不可抹杀的,即使对方讲你的坏话,孩子不理解你,你只要真心对待孩子,定期是看望他,他会感受的到的。
我们班曾经有一个孩子,父母离婚打了三次官司争夺抚养权,孩子长期见不到妈妈,精神都有点不正常,有一次,这个妈妈跑到班上,对这个孩子说:某某某,我来看看你,我就是告诉你,妈妈没有死,还活着。后来这个妈妈争夺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打了三份工,忙得都没时间接孩子,后来也不管孩子了,孩子放学直到天黑也没等到妈妈,只好给爸爸打电话,爸爸是开药店的,经济好一些,爸爸把他接走了,后来还是爸爸继续抚养这个孩子。
如果你想好之后还想争夺这个抚养权,建议先咨询律师,最坏就是走法律程序。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我在法院工作时,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和题主的情况基本一样。
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放弃子女抚养,双方协议女儿随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负担。
当时,由于男方还有想复婚的想法,所以,把孩子留给女方,他好经常过来看望孩子,联络感情。离婚一年,男方再婚,新婚妻子不愿意让孩子回来,所以孩子就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又过了两年多,孩子要上学,但孩子的户口在男方家,女方就与男方协商,孩子随她,把户口迁出来。
男方却不同意。主要原因是,婚后男方现任妻子一直未生,到处寻医生吃中药也不见效果,最后但医院检查,属于子宫先天型发育不良,虽然三十多岁的人,但子宫还是八九岁女孩一样的子宫,无法生育。
小两口正准备把孩子要回来,到底是男人的亲骨肉,总比收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好。
正准备和前任妻子说呢,前任却要求孩子随她,肯定是不答应了。
商量不成,也只能起诉了。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随她。理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事实上一直随她生活,应该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她。
男方的答辩意见是,按法律文书办,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白纸黑字确定孩子有男方抚养,所以要求法院把孩子执行回男方家。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孩子有男方自行抚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如果双方均按着协议自动履行,孩子随男方并无不可。但事实上,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子女抚养问题,主要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孩子已经习惯与母亲在一起,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势必对子女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孩子有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总之,子女抚养不是一尘不变的,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子女当了一定的年龄,可以征求子女意见,确定抚养问题。
离婚知解除夫妻关系,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孩子无论随谁生活,仍是双方共同的子女。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真的是爱孩子,那就好好履行自己的抚养职责。
我是@北门俗子 ,关注我,为你解析情感困惑,分享婚姻家庭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