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整改意见_怎样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21:40 人阅读
导读:医生也有好医生也有坏医生,本人经历一次与医院的接触,临时4个工人抬配电柜,柜子有点重,,其中两个可能抬不动松手了,另外两个手指被铁皮划破,削了很深的口子,到医院...

医生也有好医生也有坏医生,本人经历一次与医院的接触,临时4个工人抬配电柜,柜子有点重,,其中两个可能抬不动松手了,另外两个手指被铁皮划破,削了很深的口子,到医院急诊室说要缝针,每个人交了110元缝针手术费,听说是帮工地搬运的工人,这医生就开始乱开药了,划价出来一看,天2千多,细看药单,消炎抗生素药价110元一盒,一个人开七盒,其它药杂七杂八的记不清了,最特别的是开了一人五盒治风湿关节痛的药35块钱一盒,当时拿这药单找那个医生论理,问他开这么好的抗生素药有必要吗?问他为什么开风湿关节炎的药有什么依据?这医生支吾半天东拉西扯,意思是为病人好,怕伤口感染后要截肢,反正说得很吓人,吓得两个工人面如土色,看这情况我终于懂了,从进医院开始,医生就在套话,看工人是怎么削到手的,总之医生的语气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一句话,先把工人吓唬一通,再把老板吓唬一通,对于血淋淋的手问题很严重。当时对这医生就不客气了,厉声质问一二三,并且也给两个工人讲明白,这医生开这么多药要吃多久,经这么一问,医生不说话了,埋着头一句不吭,对面一个医生过来劝说,也是理由一大堆,当时就火了,直接开骂,引来好多病人围观,来了个主任把我请到办公室培礼道歉,从新开了3百多块钱的药才了事。抗生素的药开了每人3盒35块一盒的,风湿药取消,总之你懂一点他就不敢忽悠你,不懂当然忽悠死你,这只是普通小病,如果是预到抢救危重病人,真就不好说了,用什么药用什么器械仪器当然医生说了算,只管掏钱就是,但千万不要预到个别无良医生。这种医患矛盾,往往小事变大事,造成医患相互都不信任,主要责任就是在于这种无良医生身上,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经常看到杀医案件时有发生,我都在想,患者与医生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患者为什么会下狠手不杀别人而只杀这个医生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医生对病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忽悠患者,等患者醒水了,杀人的心可能也会随之产生堆积,患者三番五次找医生论理,还是三番五次的忽悠(过程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只能亲身体会),杀人也就变为现实了。

从这么多年的社会医疗的体系中看,医疗上的纠纷其实就摆在我们的眼前,过度的医疗,滥用药物,造成人财两空使病者亡而财亦损,这是典型的事例,可以说在各家医院都在上演。

在医疗体系中以药养医,以吃回扣的方法在医院里大行其道,这些难道不是矛盾的冲突点吗?如果我们本着医者仁心的思想去极积的工作,是怎么也不会有医疗纠纷的。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小流感吃药就能治好的病,进入医院后你医生难道不懂得怎么治疗吗,非得打点滴挂水,进行高消费的治疗,不让患者丢下一千八百的还不放行。虽然说现在国家管的严了,但是各医院感昌挂水的还是遍地开花。就这个感冒挂药水死人的,应该全国也有很多,象这样出现问题的纠纷难道是怪老百姓无知,还是该怪医生创收太极积了呢。

在医疗上的纠纷主要方他就是医院,有多少的百姓在医患纠纷中都处在被动的局面,在处理上医院都以优势压到一切,有的甚至以医闹进行打击。但是他们就没有去想一想产生后果的原因,把原因反而加在患者的头上。

对于杀医的过激行为那肯定是犯罪的,不可饶恕的,假如我们的医生能够多点仁心,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就不可能有医闹。如果你为了个人利益不顾患者的艰幸,你工作再好,对单位贡献再大,你失了一个医者人心,就绝对不是个好医生。

合着医务人员的命,都不是命,医务人员都不是爹妈生的,是石头缝里面蹦出来的?就活该让人欺负,还得打不还口骂不还手?

不否认,哪个行业都有渣子,别管医生教师公务员,都有人胡作非为。对于医生来说,有的人就是态度差,瞎牛逼,我也遇到过也很不爽,对于这种人,可以说是心中非常窝火。

但是我没有骂过人家,也没跑上去打人家,而是投诉。遇到事情,冷静处理,这话很多人说的轻松,自己却做不到。医务科是用来干什么的?遇到真的不靠谱的医生,可以投诉啊!

别因为自己脚上踩过屎,就以为这天底下的道路,都是屎做成的。只要问心无愧,凭什么让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都是爹妈生的,都是父母心头上的肉,有的人却偏偏觉得自己好像生来高人一等,这不是与众不同,是没教养没素质下三滥。

人之所以和动物不同,就是因为人类的文明。凭什么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凡是总要讲点道理吧?有时候,病人不懂,有点情绪,我们也都理解。将心比心,如果你们的亲人,朋友,明明没有做错什么,被人这么欺负,你能说就应该如此?

凡事先看原因,一个人挨打,是真的做了错事,还是打人的人野蛮暴力,总要分个对错。我也曾遇到过不讲道理的人,开始我也会尽力平静沟通,你听,咱们就好好说,你无理取闹,不好意思,我也不是吃素的,就是脱了这身白大褂,照样要跟你杠到底!

概述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决医疗纠纷三大途径

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种途径.

1、和解最便捷的方法 受自行和解限额限制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法院。

2、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3、诉讼:最后一根救民稻草 成本高

私了和调节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被寄予最后的希望。但是,很少人能跟它耗得起,打官司是场高消费行为。由于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为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对准确的认定,经常需要做医疗鉴定“以鉴代审”倾向十分严重,甚至把鉴定视为判案的前置性程序,这无形中将案件的进度拉长。此外,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倾向于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而患者倾向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导致争议事实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认定。

纵观以上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诉求之路不畅,效率不高,是造成患者诉求困难的原因,这些都会增加患者非理性或极端维权的可能性。要疏导医患纠纷,就要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医疗纠纷审查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或可引入民间协会的力量参与和解或者调解,在法律上简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等,让维权之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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