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利息怎么算_民间借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08:44 人阅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朋友、亲戚,因为一些人情世故,把钱借出去时,不太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什么时候还,支付多...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朋友、亲戚,因为一些人情世故,把钱借出去时,不太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什么时候还,支付多少利息。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主张要利息,金额小还好说,金额大的,最好写个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多少、逾期还款的利息等,当然了,有的人会说都是朋友还要什么利息,你可以不要,不在借条中约定就好。

因为“金钱”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借钱的都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人性难以琢磨,特别是关于“钱”的事儿,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万马虎不得。很多人在该还钱时候,往往一拖再拖,我们肯定气啊,借钱那么痛快,还钱咋那难受呢!得给那些不按时还钱的一些惩罚,法律就规定了“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我们通常所说的月息2分)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规定,我相信都能看懂,在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解释,不过,要特别提示一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此处要注意下,别到时候起诉法院主张借款利息时,法院不支持。但是,逾期还款的利息还是可以主张的,从欠款到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其逾期利息该从何时计算呢?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若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借款人仍然不还的,从催告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一般而言,举证证明催告是有一定难度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日,为逾期利息计算之日。

现在老赖那么多,借钱时还是多注意些,毕竟每分钱也是咱辛辛苦苦赚来的。

年化36%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法律实践,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为年化36%,即民间所说的单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时长来计算利息,而且只计算单利,不计复利。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计入本金,也就是说不允许所谓的“利滚利”。

其他情况可能推高费率(非利率),法律也会支持

1)违约金: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而违约金主观以及客观方面并非欺诈性质,可支持。

2)借条上约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费用,如:担保费、信息费、中介费等,均不计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间借贷中被质押物折损或出现其他问题导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损失所产生的罚款,也可被支持。

如果是真实的借贷,月息一分,已算是低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的标准利息是2分,2分以内的利息属于合法有效的利息标准,受法律保护。

红线是3分,超过3分则属于大家所说的高利贷,该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若支付的利息超过3分,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而在2分与3分之间,则属于不支持也不反对部分,依靠借贷双方自觉履行。若已经按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对;若未按3分支付利息,而请求法院支持3分利息,则法院不支持。

另外,对于法律保护需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按现在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若借条已经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则从要求还款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一般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法海一粟: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无效的意思是,此时该利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的含义是:

(1)绝对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2)绝对不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其超过的部分,借款人请求返还的,法律应当予以支付。

(3)相对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而出借人请求支付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请求返还的,法律不予保护。简单地说,就是没付的,可以不付;已付的,不得要求返还。

2、“无效”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不受法律的保护。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可分为:成立与不成立;生效与不生效;有效与无效。

(1)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得成立,然后才能谈后面的生效及无效的问题。因此,成立是前提。

(2)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得依法生效,否则,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没有生效,则表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不履行。

(3)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只有是有效的,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述之间,成立与不成立,以及生效与不生效,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有效与无效,则是一个法律判断。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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