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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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亲属没有固定的工作,特别是父母妻子都是农民的话,可以供给抚恤金,要是父母妻子都有正事工作,可能就不给吧!只给未成年的孩子啊!
供养亲属抚恤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本人工资的3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额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抚恤金按国家相关规定: 1.抚恤金不纳税。 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3.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 4.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5.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6.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的意思是爱抚,物质祢补精神的抚慰;慰:的意思是安抚招纳或接纳安慰】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我个人认为不能。
理由如下:一,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请抚恤金的条件为两个大条件:一个是硬性条件,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必须是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一个是选择性条件,也就是符合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就本案来说,申请供养抚恤金的亲属如工亡职工父亲年龄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二,就该规定的理解,应该是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必须在工伤事件发生时年满的年龄,必须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如当时未达到条件,就不符合条件,在条件达到后也不能再申请抚恤金。因我在上个月刚刚办理一起与你所反映的情况相似的案件,劳动仲裁委没有将未达到条件的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列入供养亲属范围。以上观点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