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谢邀,股东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我不太明白提问者的意思是什么,但是目前来看股东存在的形式无非就是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两种形式。而股东的权利主要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所谓自益权:是指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易言之,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其虽往往体现为经济利益,但并非限于直接接受金钱的形式。此种权利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
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该种权利行使所获得的利益使股东间接受益。此种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和撤销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累积投票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但需要提醒的就是: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是相互交织的,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而股东正是通过行使股东的上述权利来影响左右公司的经营,例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另行做出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代表二分之一的表决权股东通过即可,所以股东如何影响公司的经营问题,由此均能找到答案。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感谢邀请:
一、未实缴与实缴区别如下:
首先,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一般指的是没有根据章程约定在认缴期到之后,没有出资到给公司行为。实际出资顾名思义按照章程约定已经出资给公司了。
其次:公司有关原则“同股同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所突破,《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例外就给“不同股不同权”一个依据。
第三:重要权利的区别1,故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可能会丧失表决权甚至是分红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重要区别2,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来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时,有可能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因为股东对章程约定认缴金额范围承担法律责任即有限责任。
二、股东会的表决权如何确定?
前面已经提到,原则上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自由约定的规定,即通过章程进行表决权的重新分配。
普通股东有经营决策的参与权、盈余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的权利。
普通股票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可以就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议,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决策有发言权、建议权,有权选举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决议、合并、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广泛的表决权。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所有权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筹集资金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股东有权按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及其持股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