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_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1:22:47 人阅读
导读:不是强制离婚线,问的是不是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五项...

不是强制离婚线,问的是不是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五项之外,还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生效)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该规定,以下五项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谓重婚,一般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屡教不改”,即如果虽有赌博、吸毒恶习但是已经改正的,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依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生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从新原则,和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原则,应当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即应准予离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附丁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1993年7月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6月在澳大利亚生育一女名丁某某(DINGXX,外国籍)。现原告以诉称中的理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自愿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及公告费。被告则未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与被告长期分居,向本院提供了原告的护照、原告在北京长期租房的合同等,并表示其目前每月税后收入为6-7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8209号】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原、被告自2012年1月分居至今,原告长期在国内工作、生活,被告则带女儿在国外或香港生活,原、被告间缺乏夫妻感情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现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双方女儿的抚养,原告表示分居期间女儿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据此原告同意女儿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给付子女抚养费1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原告不要求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本案不予涉及。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某与被告张某(ZHANGXX)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女丁某某(DINGXX)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4年5月起每月支付被告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万元至丁某某十八周岁时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悦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应邀来答。

什么样的婚姻就可以离婚了?

当想到离婚就一身轻松的时候,就可以离婚了。

我的一个客户,一个45岁的大姐,和老公结婚20年,一个女儿19岁,已经上大学了,老公早年创业成功,资产几千万,住独栋别墅,她在家做全职太太。老公一直很体贴她,女儿学习也很争气,一路重点到清华,因此她一直都是朋友圈里让人羡慕的女人。

直到去年的情人节。2月14号,西方情人节,他们都不是小孩子了,自然是从来也没过过,因此她老公跟她说要出差的时候,她立马给他收拾好行李,衣服都叠的整整齐齐,还装上了他常用的胃药。

一个礼拜后老公回来了,她帮他洗衣服的时候,从裤子口袋里翻出了一条丁字裤,穿过的。

她老公坦白了,说跟他女秘书在一起两年了,感情很深,现在女儿也上大学了,他想跟那女人一起生活,他们就好聚好散,钱的方面不会亏待她。

她异常的愤怒,声嘶力竭的骂他,推攘他,说:“我不答应,我绝对不会给那个狐狸精让位子,我拖也要拖死你们,你们这对狗男女!”

后来她老公就光明正大的跟秘书同居了,再也不回家。

她呢?去他公司闹过,公司的人早就知道这些事,也就让人看看笑话;跟公婆说过,他们说他也是想要个儿子,看来这事他们也是知道的。

只有女儿那里,是心疼她支持她的。她劝她放手,以后她来陪着妈妈,不希望她过的这么痛苦。

一年下来,她瘦了20斤,开始有了白头发,面色发黄,双眼无光,整个人老了20岁,她已经不敢出门见昔日那些朋友了。

当她女儿带着她来见我的时候,出现在我面前的,完全是一个刻薄老太太的形象。

我问她:“你老公过得怎么样,跟以前比起来?”

她没出声,但是眼里闪过一丝仇恨,还有痛苦。

我继续问:“你变成这个样子,谁会心疼你?你老公会吗?”

她摇摇头。

“那你为什么还要将这种让仇者快亲者痛的行为继续下去呢?”

她有些恍惚,我知道她在回忆。

“你们的夫妻情缘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结束了,你继续拖下去,受伤的只会是你,和那些爱你的人。你说过想要曝光给记者,想要他身败名裂跟他同归于尽。你想过女儿吗?找个律师,收集好证据,尽量多的争取财产,给自己和女儿一个无忧的未来,不是更有意义吗?拿着这些钱,到处都是年轻帅气的男人,你会发现,现在的自己是多么的想不开!”

她看着女儿,女儿用力点点头,“妈妈,等你办好手续,我们一起出去玩一阵子,就妈妈这个颜值,相信很快就能找到新男朋友的!”

离婚三个月后的她,学会了为自己生活,每天坚持锻炼,学茶艺插花,加入了旗袍协会,脸上洋溢着发自内心的幸福。

姑娘们,记住:无论什么时候,幸福都是你评判生活状态的主要条件!

我是悦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免费为大家解答情感困惑,如有需要,请私聊。

一、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四、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只要没有发生诸如婚外性关系等,能够修补的婚姻就没有离婚的选项!

能修补的婚姻,其实就不是个很坏的婚姻。


一个人能够离婚,往往取决于很多因素,甚至偶然事件,也会让婚姻遭遇不幸!


婚姻,并非两个人的事,实实在在是两个家庭的事。婚后,你们要处理的事很多,如与双方父母关系;与双方兄弟姐妹关系……一旦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彼此心境!

若不能及时沟通,日子久了,积怨也就如积木一样,越堆越高……

心一旦有了芥蒂,感情就会受伤,伤若不能及时愈合,感染化脓……最后就恶化了,或争吵或冷战或彼此恶心……如此下来,仅存的感情没了……


当下的事处理不好,未来就不会顺心顺意!婚姻最重的是当下,当下没处理好,就成为了过往,也就变成了婚姻的积怨……

若有外遇若彼此冷落若双方互相指责,久了都是离婚的必要选项!

若不让离婚有个好的选项,就要事事沟通……

中医有个理儿:通则不痛,痛则不通!其实,婚姻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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