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公司破产,往往是因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不是仅仅因为“资不抵债”。如果能偿付债务(比如借新债还旧债),资不抵债的公司也能继续存续,不少上市公司就曾有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但也还苟活着。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会用公司清算后的资产来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不会延伸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不会追索到股东——前提条件是股东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你把公司的钱拿走,那就是抽逃资本或职务侵占,这倒是可能令你承担公司破产后的债务。
3、你申请破产,工商罚款也是你的债务,偿付顺序还非常优先,你要用公司清算厚的资产来偿还,3万元可拿不回来。
4、申请破产不难,但是想要通过破产来逃债,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果通过抽逃资本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方式,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谢邀,这个不懂!
企业在破产后,会面临许多的债务问题,很多人认为企业宣布破产后,这些债务就可以不还了。其实不是的,在企业破产后,对于留下的债务,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还,是违反法律规则的。
当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会依据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因此公司宣布破产以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这里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与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财产有没有关系,以下分别说明。
1. 一般情况:
公司本身就是企业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也就没有破产一说。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特殊情况: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说说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 股东的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 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那么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经营中,股东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知道自己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乱来,也是不行的。
③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等。这个会在不实和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股东是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很多时候都是经营上的。比如从事非法经营;向工商、税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变更、终止时不登记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受了重大损失等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法人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法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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