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_政务公开的核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7:06:40 人阅读
导读:索引号:生成时间:发布机构:《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

索引号: 生成时间: 发布机构: 《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推荐】【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监督的制度。 政府系统实行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有利于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目前,中国的政务公开制度还亟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的责任是对人民负责。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中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1、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2、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3、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

4、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

政务公开,主要是透明,有询可查,财务一目僚然,收支合理,一句话政务公平合理

主要是实施主体不同,根据《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主体有2类,另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政务公开的范围则广得多,人大、检察院、法院、各类党团组织等都涉及。此外,两者在执行依据、主管部门、目的、途径等方面都有区别。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起步阶段为: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前后。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007年《条例》的发布实施是一个重要节点。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开始推进一些工作,这些工作也可以纳入到政务公开范畴。比如说从80年代开始的初步公开,如果从那时候算起的话,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就开始起步。所以从80年代到2000年前后,称为叫起步阶段;从2000年到《条例》出台,即2007年,把它定位叫发展阶段;从2007年到2014年,由于《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到法制化阶段;到2014年,一系列相关工作部署,尤其是围绕政务公开工作有一系列推进的办法和每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又进到一个深化阶段。

所以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分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法制化阶段和深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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