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注意什么_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1:45:12 人阅读
导读:起诉注意事项1、选择管辖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

起诉注意事项

1、选择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2、被告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一般被告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同时,基于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交强险条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是赔偿责任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与机动车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通常情形下,被告至少有两名,即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的范围不仅有机动车驾驶人和保险公司,还有其他的主体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以雇主作为被告。如果是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诉讼的被告。

3、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内容

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

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举证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等保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应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捡重要的说一下吧。

1、时效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三年年,并不是案发后三年,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交警责任认定书签收(没有伤残)、伤情治疗基本终结、以及伤残报告送达(有伤残)之日开始计算。这几种日期有先后的话,以最后的为准。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则自己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注意,旧法诉讼时效一年,新法诉讼时效已经改为三年)。

例如,某交通事故3月5日发生,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3月12日签收的,伤者当时送进医院,于12月14日拿到伤残鉴定报告。那么从12月15日起三年内应当提起诉讼,否则对方抗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很可能会被法院采纳,驳回原告起诉。

2、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因此,如果本案适用多个法院管辖,应当优先考虑到经济更发达地区的法院起诉。这样的话可以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几个法院经济发展程度差不多,则优先选对自己有利的法院。

例如,某交通事故牵扯车主(A法院管辖)、肇事者(B法院管辖)、保险公司(C法院管辖),选择在哪个法院起诉,关键是比较一下哪个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指标(如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更高的赔偿本身并无过错。

另外,对于可能出现执行难的案子,当事人还要考虑尽量选方便执行的管辖法院。

3、诉前保全。

一般小的案子问题不大,如果赔偿额巨大又是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多数情况下被告为了逃避赔偿,会在事故发生后快速将财产转移。因此,事故发生后,如果赔偿额很大,建议及时请律师介入调查被告的财产情况,必要时进行诉前保全。这样虽然费一些精力,花一些钱,但是比起赢了官司赔了钱,这个工作还是值得。

4、证据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都需要相关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下几种证据非常重要,要特别注意。

医疗费:要有医院票据、用药清单、住院病历,三者要互相对应。

交通费、住宿费:注意票据的日期、金额、起止点、姓名等要与案情符合。

户口问题:如果农村户口按城镇户口标准计算,需要提供在城镇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流水等;或者当事人系失地农民的证明。

营养费:需要提供病历中注明“需加强营养”,或者医院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

误工费:需要提供当事人工资卡流水、工资纳税凭证、单位考勤记录等证据,或者能证明自己获得收入的其他证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提供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伤残赔偿金:需要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陪护费:需要提供陪护合同、收费票据等。

5、不要诉求一些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

例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肇事方责任较大(一般主责或全责),受害方有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有这一项的赔偿,一般也就2-5万元(肇事方全责、受害方死亡或一级伤残,不足的按比例折算),责任方是单位的可按上述标准五倍主张。但是受害方责任大,或者没有形成残疾的,一般不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6、选准被告。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赔偿的被告是肇事者和相关的保险公司,但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会有一些变化。

例如,肇事者开的是单位车辆,一般将单位追加为被告,肇事者是借用的车,一般将车主追加为被告,交通事故中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能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如公路产权单位和养护单位,在公路上堆放杂物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等。如果是家庭车辆肇事,家庭的主要财产不在车主名下的,可追加其配偶作为被告,等等。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 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 审的顺利进行。二、证据的审查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 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 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的材料有这样一些。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必须,可由法院调档解决,或由其他当事人提供)。

证明受害者身份的:身份证,户口本。

证明受害受损失情况的:住院的,提供住院病历,收费单据,用药详单等。

受害者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

受害者伤残的,提供伤残鉴定报告(非必须,一般法院委托的会有法院一份鉴定报告)。

食宿费发票,车船票等。

证明被抚养人情况的,需要被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误工费的,需要当事人前三个月工资卡流水,工资纳税证明,单位考勤表。

证明营养费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

证明陪护费的,需提供陪护合同,收费票据。

农村户口主张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需提供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的证据,如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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