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人是要往未来看的,要前进的,当然也要吸取教训和经验。
人这一辈子很短,所以有些事情不要硬干蛮干,要懂取舍。
所以,站在上述两个视角,我给予一些建议。
这个建议不是“阿Q精神”,更不是什么要“忍气吞声”或“胳膊拗不过大腿”的心灵鸡汤,而是要懂得取舍。
人在前进的过程中一定要衡量有利价值,若在做事的过程中,明显的弊大于利,何必还要给自己找麻烦找不愉快呢。
基于题目,首先没有劳动合同,直白来说就是没有核心证据,打官司找律师在没有核心证据的前提下,是比较困难的(不是说不行),这个困难给你带来的金钱、时间、精力的损耗远远要大于你最终结果给你带来的价值。
其次,如果辞退你给你带来了损失,如果折算成经济指标如果低于20000元,你根本在没必要去花时间再去讨所谓的说法或者其他结果。
证据:就是证明你在这家公司有工作关系。
1.辞退你的真实原因,是不是符合《劳动法》?不同的原因导致结果会不一样,比如经济补偿等;
2.能间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请假条(得有公司相关领导签字)、考勤记录、报销凭证等等。另外,你参加公司活动有露脸的视频等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两个,一是找专打劳动官司的律师;二是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最后说些:
被公司辞退,怎么办?在我看来所谓“办”了以后的结果,无非三种:
1. 寻求心理的慰藉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要“讨个说法”,不管是人家一个道歉还是一个原因。这个结果,我认为是最无聊也是最没意义和价值的结果,因为你是用时间、金钱换来的,没有性价比啊。另外,即便寻求来原因和说法,是你真的想要的吗?对方给的会是真实的吗?
2.寻求一些利益上的补偿
这个没错,若真是无缘无故的辞退,总的让人活下去吧。
3. 重新入职,继续工作
这个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我反正不建议,因为我一直认为嗟来之食吃着不香。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工厂有欺诈、不用多想、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沒有签劳动合同的、就是用黑工、工厂不想承担人身伤亡事故、不给交社保、这样的用人工厂、单位、会受罚的!
【悠闲职说】观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存在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因此,题主所提的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在一年之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则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是【悠闲职说】,职场领域优质创作者、行政与人力资源资深职场大叔!希望把自己的职场经验与您分享,欢迎关注我,与您共同交流、探讨、进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在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依法给你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也就是社保。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没有签定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法律依据为员工购买社保的。
所以楼主想要维权可以持有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你每个月工资上卡的对方账户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单位的对公账户。然后持有这一类的相关证据。就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案件一裁两审,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首先很多公司或者员工可能会认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或者公司就以为没有办法来证明是自己的员工,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这样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如果公司正式聘用了员工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当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过错的时候,是不得随便辞退员工的。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没有合法的依据,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当然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直接依据,但是如果没有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间接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或者说员工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比如发工资的一些银行转账记录,社保记录或者工作证,工作时候的照片,或者员工曾经签署的一些公司的文件,考勤记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等,只要间接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就可以了。
至于其他的很多证据,其实举证责任都是在于公司,而不是在于劳动者。所以劳动者对于证据的问题,关键是能够找到在公司工作即可,其他的证据都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很多厂都不给签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很多员工也没有文化知识,也没有去了解,不签合同我认为对员工一点保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