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十级伤残是最低的伤残等级。
但是定不了十级伤残,并不能说没有伤害,只是可能有伤,但是尚未“残”的程度。
可以这样说,有伤残和没有伤残,其法定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
如果没有伤残,赔偿范围有这样一些:
医药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费补贴等。
如果有伤残,赔偿范围除了上述内容,还要加上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重的还有定残后护理费和残疾用品费等。
答: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评不上伤残级别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不构成伤残的话,那一般赔偿项目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